根據美國最高法院投票結果,美國50州同性結婚一律合法!聽說票數還是很接近的5:4!
Facebook上不少人把頭像加上了六色的塗層,好吧!我不知道為什麼是六個顏色(不知道就問wiki),也許沒多久之後就拿掉了!但我還是想表達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場!一個十分堅定的立場!
我並沒有認識很多同性戀者的朋友,也許我不是個適合吐訴這個秘密的對象,在結婚之前我也只知道有位大學男同學舉止怪怪的,喜歡看帥哥並且以比較三八的方式表現他的花枝招展!我並不是他那掛的,所以並沒有跟他說到什麼話,但至少我覺得他能夠勇敢面對自已的想法,甚至在同學面前表達出來我很是佩服!也許至少那時候我們同學的風氣是,哎呀!他是同性戀!看他在大家面前表現的方式是比較好笑三八的樣子,就好笑而已!我自己並沒有對此想太多!畢竟我的外表可能也不是一般Gay的菜!(對他們來說應該是長得頗安全才是!)
試想如果我是他,就算真實面對自己的性向,努力的尋找真愛,那會是多痛苦呢?這應該是我永遠無法體會的!因為我不喜歡跟男生親熱的感覺…
直到我有了小孩!多了一個角色,還是長輩的角色!我必須給我的孩子們對於社會中不同的人們有個看法!一個健康的看法!無論他們是否為同性戀。
若身為異性戀,又應該要怎麼看待同性戀?這聽來可笑,
我不知道LGBT為什麼是六個顏色,也不知道美國高等法院對於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投票數5比4跟我們台灣有什麼關係(聽說我們也不是第51州…),但我知道如果我兒子或女兒決定跟他(她)的同性友人廝守終身,我不允許任何人破壞他們的幸福,就算法律上不合法!